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建设项目论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双高计划”建设项目专家论证实施管理,确保项目论证的规范化、制度化,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学校“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双高计划”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论证由项目执行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完善项目方案,合理配置资源,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与绩效产出相对平衡、匹配和合理,契合学院“双高计划”建设目标要求。
第四条 校外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履行职责。
(二)熟悉论证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事相同或相近工作不少于10年,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校内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履行职责。
(二)熟悉论证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具有项目建设相同专业背景,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 项目执行部门应参加论证会人员:
(一)项目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相关参与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项目执行团队主要成员。
第七条 组织项目论证前需提前报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论证结果需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