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高教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次数:608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双高计划”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实现预期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教育部、财政部备案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任务书》中十大改革发展任务以及建筑装饰专业群。

第二条  学校成立“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推进与检查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总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协调、调度,重大问题及时报学校决策。

第三条  建设管理内容包括围绕目标规划、任务设计、审批立项、方案编制、论证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的计划决策、组织实施、资源调配、支持保障、监督监控等。

第四条  建设管理实行“职能导向、任务驱动”工作机制。职能导向是按照具体任务的业务逻辑,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推行常态化管理;任务驱动是指围绕目标任务的产出指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门化建设。

第五条  建设管理实行“每月简报、季度督查、年度总结”过程管理。“每月简报”由十大改革发展任务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及时通报建设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问题;“季度督查”由综合督查组负责开展,主要督查建设进度与任务落实情况;“年度总结”由综合管理组负责编制,总结评估年度建设工作情况。

第六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任务书》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建设任务出现重大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由负责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分管校领导审批,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建设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部门、单位须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预算、审批、使用和决算管理。具体办法由财务处负责制订。

第八条  建设期内每年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解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对在创建工作中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建设期内每年组织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获得“先进集体”团队给予一定奖励;获得“先进个人”按校级荣誉计入职称晋升、岗位申报条件。具体办法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条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要妥善保管有关项目建设的档案材料,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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