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建设项目负责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效能,促进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系统化、精细化,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任务书》,制定项目建设负责制度。
第一条 设立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建筑装饰专业群建设等十一个建设项目组。建设项目组组长分别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具体如下:
1.加强党的建设项目组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2.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建设项目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3.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组组长由科技处处长担任。
4.打造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组组长由建筑装饰学院院长担任。
5.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建设项目组组长由人事处处长担任。
6.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建设项目组组长由校企合作处处长担任。
7.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建设项目组组长由实验实训管理处处长担任。
8.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建设项目组组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9.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项目组组长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主任担任。
10.提升国际化水平建设项目组组长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担任。
11.建筑装饰专业群建设项目组组长由专业群中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担任。
建设项目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建设任务,做好协调、服务、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建设任务完成的质量标准,组织并指导建设单位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2.监测建设任务完成进度、质量,及时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分管领导解决,对于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共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双高”建设年度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第二条 建立学校领导分管制度。按照学校领导分工,落实学校领导对管理组和建设组的领导责任。“双高”建设过程中,各项目管理组和建设组所采取的统筹规划、组织与管理等重要措施,要主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制定的有关要求、标准、制度等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解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要由分管领导审核认定。
第三条 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建设项目组和具体建设单位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络,协助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进“双高”建设工作。
第四条 实行建设项目组建设责任制度。各建设项目组根据建设内容,按照“双高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建设任务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实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制。任务所在建设单位是建设主体,按照各建设组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
第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办。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