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建设项目评价与考核办法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学校“双高计划”建设项目,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制定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过程监控与绩效考评制度,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和定期的阶段检查、年度考核及终期验收。
第一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监督考核工作组,并根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内容制订检查指标和考核标准。
第二条 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制定的检查指标和考核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部门进行反馈,及时纠偏整改。
第三条 学院建立并实行“双高计划”建设奖惩机制。
奖励措施:将“双高计划”建设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部门工作目标,实施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先进集体评选重要依据,并设置“双高计划”建设专项奖,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进行表彰和奖励。
惩戒措施:对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或由于工作或协作不力而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部门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扣发绩效奖励,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项目建设牵头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虽无违规行为,但在无正当、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未按建设方案的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致使项目不能验收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责任人在审批、管理、评估、检查、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5日